吴江调整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提高范围扩大-名城苏州新闻中心

2020-10-24

  融媒记者 杨丽娟|责编 刘立平|编辑 吕晟成

  依据相关地方性法规,生态补偿标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今年将启动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近日,记者从区财政局获悉,我区出台的《关于调整吴江区生态补偿政策的通知》明确,新一轮生态补偿政策调整了主要内容,同时在苏州市批准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和扩大了补偿范围。今年前三季度吴江已兑现生态补偿资金达14980.62万元。

  新政策在补偿内容上取消了冬春生态休耕补偿,这与苏州标准保持一致,但是继续执行吴江相关政策明确的耕地轮作休耕补偿政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新政策将“生态养殖水面补偿”更名为“渔业水域生态补偿”;对不再用于养殖发包,改为生态管理的渔业水域,按面积进行生态补偿。

  新政策对水稻田、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森林)村、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渔业水域生态、蚕桑生态等方面的补偿,提高了补偿标准与扩大了相关的范围。其中,对整村流转入股种植水稻的村生态补偿从原来的150元/亩调整为280元/亩;对于湿地(森林)公园村,苏州未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吴江将此纳入补偿范围,并按照获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三档进行补偿,与生态湿地村标准保持一致,每一档提高20万元,分别为120万元/村、100万元/村、80万元/村;经认定的有一定规模的镇级蚕桑科技园、区级(含)以上蚕桑科技示范园,分别从再补偿150元/亩、3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600元/亩。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陆培飞介绍,生态补偿是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的经济补偿。我区的生态补偿政策是从2014年开始推行的,主要有水稻田、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湿地(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渔业水域生态、蚕桑生态补偿等类别。2019年度我区生态补偿政策兑付资金为14190万元。生态保护补偿不仅有效地建立了生态保护者恪尽职守、生态受益者积极参与的激励机制,更有力地带动了全社会生态环境投入的不断增长,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增亮了“底色”。

责编:方洁

消息来源:苏州新闻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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