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类爸爸们可以请育婴假啦!-名城苏州新闻中心

2020-10-01

  【时政专稿 文/宋颖佳】

  今天,《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从10月1号开始,这部条例将正式施行。

  

  作为全省首部地级市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妇女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措施,更好地保障苏州妇女权益。

  《条例》共四十三条,在妇女就业保障和劳动保护、文化教育权益保障、人身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特别假期和女性心理健康建设,《条例》还规定了两个“特别假期”。

  ★在省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哺乳假的起算点,并增加了“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居家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合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的规定。

  ★女方产假期满,家庭照护一周岁以内婴儿确有困难的,经男方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男方可以享受育婴假。创制性地规定了男职工可以申请育婴假,充分体现了抚育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责任的理念。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

  

  此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今年,苏州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10家,设置托位800余个。同时,稳妥有序启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苏州市妇联主席王燕红表示,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把《条例》当中规定的制度机制和对未来工作的设想,进一步化为具体可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真正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责编:王浩

消息来源:苏州新闻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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