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2日,苏州市基层河湖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培训班在上海同济大学举行,全市129名基层“河湖长”参加此次培训“充电”。此次培训主要是为了贯彻国家、省对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要求,让各级河长明责知责、知责履责、履责尽责,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各级河长及有关人员履职能力。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2017年以来,苏州市委市政府牢牢扭住河长制湖长制治水“牛鼻子”,通过2017年全面建立、2018年全面治河、2019年全面攻坚、2020年全面见效“四步走”,全面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生态美丽河湖群。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进落实各级各类湖“一事一办”工作清单、加快完成河湖“两违”“三乱”专项整治、高质量推进重要水源地、清水通道以及重点河湖水岸同治,推进全市河湖全面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同时,以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改革为契机,促进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水治理体系率先形成,水治理能力全面提长,水生态文明格局初步确立。 培训期间,基层河长们听取河长制运行机制和河道治理前沿技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同时还现场调研松江区洞泾镇美丽河湖建设经验。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德米授课内容为《河长制运行机制研究》,他认为,深入研究研讨河长制运行机制,将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治理支持。朱德米分析说,首先,河长制实施与不实施的区别,主要集中表现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跨流域、跨部门之间协同的问题。其次,河长制从机制的角度分析是发现机制、回应机制、协调机制、督察机制。再就是河道权力的问题,河道所有产权,使用权、监督权。而河道管理权涉及的部门很多,责任也比较分散。朱德米教授认为,河长制应该融入到现有体系当中,不能游离于体制之外,特别是与责任落实、绩效考核体系的融合。(苏报融媒记者 惠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