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方)市民周先生来电询问:我是刚刚入职一年多的新员工,我现在所在单位只给部分员工缴存公积金,另外一部分并未缴存,想了解一下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想要反映情况应该怎么办? 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没有按规定为职工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当事人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也可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反映。职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