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市交通运输局昨天在桐泾公园举办关于条例实施的宣传咨询活动。 苏报讯(记者 徐蕴海)《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昨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市交通运输局昨天在桐泾公园举办了“贯彻实施《条例》,发展绿色水路交通运输”宣传咨询活动。 苏州是水运大市,也是长三角、江苏省内河水运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目前,全市境内共有航道287条,通航里程2786.4公里,占全省11.4%;拥有长江自然岸线156.7公里,其中主江岸线139.9公里,洲岛岸线16.8公里,水运资源得天独厚。 近年来,苏州市深入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水运成为支撑苏州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陈飞介绍,此次施行的《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整合了原《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3部法规,对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经营和安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苏州市水路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并将进一步推进港航一体化以及水运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对苏州更好地发挥水运优势意义重大。 据悉,接下来,苏州将结合条例的实施,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推动货运物流降本增效,继续提升绿色水运发展水平,同时强化水运服务和法治保障,加快推动苏州从水运大市向水运强市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