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故意伤人被送上法庭 法院从轻发落助其参加高考

2019-06-06

  高三学子因一时冲动,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及苏州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该学子没有因为判决而错过高考。这一人性化的法律援助,让涉案学子倍感温暖。

  今年1月,虎丘区法院少年庭接到一起涉少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在四川老家一所职业高级中学读书。2017年暑假,杨某在学校的安排下,来到苏州*硕公司实习。期间,杨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浒墅关经济开发区阳山公寓南大门外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纠集云某对陈某实施殴打,云某持敲碎的啤酒瓶将陈某左肘扎伤。后经鉴定,陈某的损伤属于人体轻伤二级。

  虎丘法院承办法官鲍燕娇在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是个高三学生,今年即将回四川老家参加高考后,非常重视,指定此案由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考虑到被告人仍未成年,本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鲍燕娇多次打电话与双方沟通,组织双方进行和解,被告人家属在已经支付部分医药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5万元,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陈某身体,致陈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又鉴于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系自首;再鉴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

  案件审结后,被告人杨某的父亲特地从四川赶到虎丘法院,为鲍燕娇法官送来一面锦旗,称赞其“执法如山扬正气,秉公办事得民心”,是个暖人心的好法官。杨父说:“这样一来,我儿子在服刑期满后应该就可以参加今年的高考了,真的要感谢法官,感谢她的耐心、细心、热心、有责任心。”今年4月12日,拘役结束的杨某已经返回四川老家复习迎考。

  “小杨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由于其涉世不深,不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遇事冲动而导致本次犯罪,对其本人和家庭而言,均应当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承办法官希望,小杨能以此为鉴,遇事三思而后行,重新树立起对新生活的信心,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据介绍,十年来,虎丘法院受理涉少刑事案件的数量大幅下降,从2010年起的55件,逐年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2013年新刑诉法施行后,总体处于低位运行,2017年仅收案6件6人。法院办理涉少刑事案件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要对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希望他们能够迷途知返,也希望孩子们的父母能够更加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让孩子得到更好地发展。(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消息来源:苏州新闻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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