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院向社会发布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例

2019-04-26

  昨天,苏州市中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例。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海说,这些典型案例分别展现了我市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化解纠纷、推进案件事实认定、陪审合议程序、参与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审理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和重要意义,是人民陪审员发挥好“审判员”“调解员”咨询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的集中体现。“

  孩子送养后生父母反悔,陪审员巧加调解

  2014年7月,俞小姐因为和男友刘某甲发生矛盾,在网络上发布了要把两人六个月大的私生子刘某乙送养他人的意向。未有生育的张女士得知这个消息后,动了心。两人相约见面后,张女士给了俞小姐3万元营养费,然后从俞小姐手中抱走了孩子。之后的四年里,张女士和丈夫、公婆一起抚养这个孩子,视如己出。去年8月,俞小姐和刘某甲起诉到常熟法院,要求确认张女士和刘某乙的收养关系无效,要求立即将刘某乙送还。

  人民陪审员杨奇志参与此案审理后,利用自身社会经验足、生活阅历丰富、沟通能力强的特点,迅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他发现,虽然原被告之间的矛盾非常大,但双方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非常爱这个孩子。杨奇志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从对立面走向为孩子着想的一面。杨奇志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终于说服了被告。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原告自愿返还被告营养费3万元,并补偿四年来的抚养费12万元,被告把孩子送还原告。庭审后,杨奇志和法官通过家庭回访得知,孩子来到新家后情绪稳定,与原告家人相处融洽。

  陪审员认为犯罪情节存疑,法庭采纳意见

  在吴中法院审理的崔某贩卖毒品案中,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月,崔某以500元的价格向王某等人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1克吸食。去年7月22日晚上,崔某在吴中区红树湾小区附近,以500元(支付宝支付转账)的价格向臧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5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2名人民陪审员在法官的指引下,根据在案证据和庭审情况首先发表意见。1名陪审员认为,2名证人前去崔某处吸毒的时间陈述不一致,无法确定准确时间,检察院指控的该节事实在认定上存疑。另1名陪审员认为,证人支付500元毒资的证词系孤证,不宜采信。最终,审判长同意2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合议庭仅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笔犯罪事实,并据此对崔某定罪量刑。(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消息来源:苏州新闻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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